未来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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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3 月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9 月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5 年9 月10 日立案受理原告万小云、李晓凤、 应平生、万文红、张国明与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一审案号:(2025)赣 0121 民初 11750 号;
二审定于2026 年4 月28 日上午9 时30 分在南昌县人民法院蒋巷人民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审案号:(2026)赣01 民辖终6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万小云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晓凤
3、 原告
姓名或名称:应平生
4、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万文红
5、 原告
姓名或名称:张国明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铭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福茂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原股东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卫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股东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颜静刚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蔡彩莲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士民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作为出借人,与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智汇公司”)作为借款人,共同签订了编号为: HTZY20171120《借款协议书》,约定被告上海智汇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495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4%,借款期限30 天,借款发放至合同约定账户。同 时,《借款协议书》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由出借人即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同日,被告上海中技公司、被告上海晶茨公司、被告颜静刚、被告蔡彩莲、被告 朱士民分别作为保证人,向原告出具了《担保函》,对被告上海智汇公司在编号 为:HTZY20171120《借款协议书》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含诉讼费、保 全费、律师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向被告上海智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收款账
户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发放了 4950 万元借款,履行了《借款协议书》 约定的出借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通过吴汝青的个人账户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向原告支付了 285 万元(收款人为孙建辉,该285 万元可以冲抵借款本金 285 万元,实际借款本金为 4665 万元)。2017 年 12 月 21 日被告向原告支付 了 295 万元利息(收款人为尚洁)。另外,被告通过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向原 告支付了 1200 万元利息。共计归还利息 1495 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上 海智汇公司未能及时还款,被告上海中技公司、被告上海晶茨公司、被告颜静刚、 被告秦彩莲、被告朱士民也未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构成违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万小云、李晓凤、应平生、万文红、张国明向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4665 万元以及本案起诉时的利息4624.3551 万元(暂计);
2、判令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品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 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对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作为出借人,与被告上海智汇公 司作为借款人,共同签订了编号为:HTZY20171120《借款协议书》,约定被告 上海智汇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495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24%,借款期 限30 天,借款发放至合同约定账户。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上海智汇公司未能 及时还款,被告上海中技公司、被告上海晶茨公司、被告颜静刚、被告秦彩莲、 被告朱士民也未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构成违约。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关于原告万小云、李晓凤、应平生、万文红、张国明与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 疗服务股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定于2026 年4 月28 日上午9 时30 分在
南昌县人民法院蒋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审案号:(2026) 赣01 民辖终69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公司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5)赣 0121 民初 11750 号民事裁定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