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1  豫光金铅(600531)公司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5年年

月月

日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4点30分会议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金刚先生

五、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提名并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目录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1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5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9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31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34

9、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35

1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711、关于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8

1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的议案 ...... 42

1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议案 ...... 45

议案一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2024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极不寻常、极具挑战、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形势、愈发激烈的行业竞争形势、日益严峻的安全环保形势,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持续优化产业体系,坚持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2024年,公司董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取得以下成绩:

(一)主要经济指标大幅跃升。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45亿元,同比增长22.40%,实现利润总额9.75亿元,同比增长5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亿元,同比增长38.88%。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创历史最优。

(二)生产任务超额完成。2024年,公司完成铅产品产量55.56万吨、阴极铜16.49万吨、黄金15.13吨、白银1,566.24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0.31%、7.53%、29.11%和2.25%,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其中,铅锭、金锭、阴极铜产量均创历史新高。

(三)产业发展向新求质。新兴产业加快布局,以高纯金属、铅锌合金、新能源材料、稀贵稀散金属为核心的“四大”新材料产业链加快构建。

(四)科技创新捷报频传。多项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实现了“国家绿色工厂”“铅、铜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国家规范条件”“国家绿色技术”全覆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6项。申请专利36项,取得专利申请号25项。2024年6月,公司参与完成的“新一代绿色高效提炼稀贵金属技术及应用”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公司第三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五)深化改革持续发力。产业研究院暨设计院、冶金机械公司试点改革释放活力,

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大幅提升。18个“揭榜挂帅”课题面向全社会发布,其中3个项目顺利落地。薪酬改革稳步推进,职工月人均工资同比增长7%,社保缴纳基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均同比提升6%。

(六)经营管理提质增效。统筹国内外资源开发,原料采购能力显著提升。产品销量大幅增长,主产品铅锭、阴极铜、铅合金、硫酸等产品均超额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取得显著效益。

(七)数智化转型加速推进。豫光有色冶炼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省工信厅终验,被认定为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豫光”建设扎实推进。投资5000万元建成豫光数智中心,较好实现了管控一体化。在行业内率先启动了3年预计投入5亿元重要设备更新行动,其中1个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八)企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试点改革、经济责任制、目标管理等考核体系持续完善,流程再造、阿米巴应用、标杆创建、招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节能降耗等工作机制、举措不断深化,公司35项创标指标中,铅直流电耗、铅冶炼锌直收率及铅锭、阴极铜、金锭、银锭、铅合金锭等内在质量一次交检合格率100%等共12项指标创行业标杆。

(九)安环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公司近5年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顺利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持续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基本构建,环保“三零”目标全面完成。

(十)坚持党的领导为第一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强“根”铸“魂”,把推进豫光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深化党建赋能,在聚焦发展优先、经营优先、效益优先“三个优先”上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理论指导和坚强思想保障。

二、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应有的作

用。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及时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互为担保、关联交易等共计90项议案。各次会议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较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聘请律师见证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为股东参加会议、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便利。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积极参会,切实履行决策职责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运行。

2、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可转换债券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内控制度完善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2024年,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3、加强信息披露,确保合法合规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工作,对应披信息及时进行披露并确保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公司共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106份临

时公告共计110份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的责任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触碰内幕交易红线的现象。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4年,公司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公开邮箱、E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解答社会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等,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管理理念,维持稳定良好的现金分红政策。2024年,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5,307,582.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39%,为股东回报和市值提升提供支撑。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决策。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有色金属行情、相关政策及行业未来研发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独立董事人员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主要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建设国家重要战略物资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基地的战略使命,坚持创建“全国一流的有色金属新材料高科技产业集团”的战略方向,加快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确保公司始终站在行业发展的前列。

2025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2025年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公司将紧紧围绕战略使命、战略方向,全力应对“资源保障、稳定生产、经营利润”三大挑战,全面实施发展为纲、改革为要、科技为本、数字为基、效益为先、项目为王“六大战略”,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精心组织生产经营和发展,持续引领行业发展新征程。

一是实施发展为纲战略。主要产品产量稳步提升,碲、锡等综合回收产品不同程度增加。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实现稳步下降。

二是实施改革为要战略。进一步树牢“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更高目标,更高奖励”的激励导向,全面总结改革经验,突出抓好改革各项举措,扩大目标风险金试点范围,激励各分、子公司完成年度利润目标。充分发挥设立的年度特别贡献奖、精益管理奖等5个奖项和提高生产单位阿米巴提取比例激励作用,全面激发职工改革热情和创新活力。

三是实施科技为本战略。积极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探索新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快研发费用归集向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推进,确保一批科创课题实现突破性进展,“揭榜挂帅”项目要取得明显进展。

四是实施数字为基战略。以成立数字化发展部为契机,精心制定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推动数智化项目顺利实施和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新建成的数智中心作用,全面提升生产调度水平,实现管控一体化。

五是实施效益为先战略。在保障生产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料部门的采购效益;进一步提高生产部门的创新效益,扩大产品产能,实现增产增效;进一步提高价格部门的经营效益,深化套期保值,优化长短单结构,确保主产品销售顺畅和效益提升,加大高端铅合金销售,提高电解铜箔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风险部门的底线效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六是实施项目为王战略。围绕新质生产力产业集群,加快推动高纯金属、铅合金、新能源材料、稀贵稀散金属“四大”产业链,打造关键领域新赛道。谋划阴极铜绿色低碳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泛半导体先进稀贵金属材料及高纯金属化合物智造项目、绿色环保技改等重点项目建设,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多重困难挑战交织叠加,发展的历程极不平凡,取得的成绩殊为不易。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公司各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凝聚着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岗位职工的心血、智慧和汗水。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更加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工作职责,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依法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而不懈努力。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二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时间及届次监事会会议议题
12024年1月3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关于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2024年1月15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32024年2月23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3月11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年4月12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及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1、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1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及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2024年4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72024年5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黄东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4年8月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3、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92024年8月3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2024年9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12024年10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公司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开展了系统性检查与监督。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流程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各项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恪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

求,秉持忠实勤勉原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2024年度,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过专项审计、定期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经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财务运作流程规范有序。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议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构建起覆盖业务全流程、管理各环节的制度体系,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在组织架构层面,公司设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配置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人员队伍,确保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执行与监督机制高效运转、落实到位。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实、依据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现状与实际成效。

(四)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及战略发展规划,在平衡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与股东合理回报预期的基础上审慎拟定。该方案内容合法合规、程序严谨规范,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出现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议。经核查确认: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其内容与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所披露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此外,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实施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一步验证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将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全流程,聚焦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内控体系运行效能、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规性,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等核心领域,开展系统性、常态化监督核查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过程管控与风险防范,切实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监事会将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三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远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远民,男,1966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欧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通过电话、邮件、参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交流。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积极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董事会提交的审议议案及资料,我审慎审核,结合公司业务实际与专业特长,公正独立地表达见解。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情况2024年,本人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判断,未提异议。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郑远民1616007现任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独立董事人员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有色金属行情、相关政策及行业未来研发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郑远民31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7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4年7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4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议题与管理层深入的交流,充分发挥监督与建议职能。借助电话、邮件,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掌握重大事项动态。关注媒体报道,为履职提供支撑,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2024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治理层沟通顺畅,能及时、全面知悉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公司战略决策、经营活动、风险把控等方面,管理层积极分享信息,助我独立、公正地审慎判断。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作用,会前提前提供详细的会议材料,便于我理解议案核心,依规作出决策,保障公司运营合规。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充分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正常业务,价格按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有资金往来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本人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进程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诚信与勤勉之原则,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之立场履行各项职责。审慎且积极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法定权利,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过程提供具备建设性与前瞻性的意见及建议。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执行进展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合规有序。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各相关方的沟通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认知深度与广度,持续聚焦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稳健发展的既定轨道上,不断挖掘新的

价值增长点,持续创造更大价值,稳步朝着更高、更远的战略目标坚实迈进。

独立董事:郑远民

2025年5月16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选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选军,男,1976年出生,博士,环境科学专业。历任上海海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通过电话、邮件、参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交流。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积极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董事会提交的审议议案及资料,我审慎审核,结合公司业务实际与专业特长,公正独立地表达见解。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

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选军1111004现任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独立董事人员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有色金属行情、相关政策及行业未来研发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张选军6020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7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年7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参会机会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治理情况,便于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充分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正常业务,价格按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有资金往来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经公开邀标选聘,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本人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秉持诚信勤勉原则,以客观公正立场独立履职,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在监督管理方面,全面监督公司管理体系与内控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落地,切实筑牢合规防线,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把控财务报告审核关,强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督导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年度审计工作高效完成与公司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2025年,本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指引,持续深化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为董事会战略规划、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全力推动高质量决策的制定与落地执行。在监督工作中,本人将恪守监督职责,强化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全流程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合规有序。同时,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工作,积极推动信息透明化与决策民主化,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根基。未来,本人将继续立足长远,助力公司在创新发展中挖掘新价值,向着更高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独立董事:张选军2025年5月16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慧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明确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流程,按时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积淀,针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运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慧峰,男,1975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财务管理教授,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潘慧峰99003现任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潘慧峰50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7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年7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借助参会契机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内部控制等关键议题深入沟通,同时通过电话、邮件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动态,关注媒体相关报道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为有效履职奠定基础,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能力。为确保本人充分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工作支持与保障,不仅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对需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完整资料,而

且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本人履职,相关人员全力配合,未出现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有力保障了履职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充分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正常业务,价格按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有资金往来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经公开邀标选聘,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本人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独立立场,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深度参与董事会决策,为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管理体系、内控制度执行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公司合规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能,严格审查监督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指导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025年,我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动态与运营细节。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凭借专业经验推动高质量决策制定,并全程跟进确保决策有效落地。持续关注全体股东权益,尤其重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独立董事:潘慧峰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已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24年主要产品产、销量:

产品

产品2024年产量2023年产量变动比例2024年销量2023年销量变动比例
铅产品(吨)555,570.74553,845.770.31%561,672.32556,566.400.92%
阴极铜(吨)164,947.00153,394.127.53%161,892.78156,880.943.19%
黄金(千克)15,133.7311,721.8529.11%14,626.7011,868.6523.24%
白银(吨)1,566.241,531.812.25%1,588.781,539.343.21%
硫酸(吨)910,133.21808,075.2612.63%916,453.21790,793.5215.89%
锑产品(吨)6,000.006,146.40-2.38%5,432.806,121.20-11.25%

2024年公司主产品铅锭、阴极铜、白银、黄金、硫酸等产销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二、2024年度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0,744.84万元,比去年增长39.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18.38万元,比去年增长38.88%。公司本年度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加大金矿的采购,金锭产量增加,同时金价上涨;另一方面报告期内硫酸以及锑、铋、锡等小金属市场价格上涨,毛利率增大。

三、公司2024年末财务状况

序号项目单位2024年金额2023年金额变动比例
1营业收入万元3,934,453.843,214,529.0222.40%
2营业成本万元3,701,617.583,063,429.9520.83%
3税金及附加万元16,049.3613,547.6818.47%
4销售费用万元6,884.125,708.9920.58%
5管理费用万元23,789.2119,633.5021.17%
6研发费用万元26,807.3824,781.118.18%
7财务费用万元45,727.8830,422.2550.31%
8净利润万元80,744.8458,006.1839.20%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0,718.3858,120.5038.88%

1、本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760,740.02万元,比上年末的1,480,508.14万元增加280,231.88万元,增加比例为18.93%。其中:

(1)流动资产总额1,324,908.13万元,占总资产的75.25%,比上年末增长24.35%。主要增加项目有:应收票据59,516.2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47,387.79万元,增加比例为390.71%,主要是由于年末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54,931.01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8,339.95万元,增加比例为231.09%,主要是由于年末期货保证金增加;存货945,790.1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98,991.00万元,增加比例为26.6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数量增加以及原料市场价格上涨导致。

(2)在建工程80,121.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5%,比上年末增长112.83%,主要是2024年对再生铅闭合生产线、子公司江西源丰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等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12,572.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71%,比上年末增长

41.50%,主要是由于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209,827.55万元,比上年末的998,260.61万元增加211,566.94万元,增加比例为21.19%,其中:

(1)流动负债总额935,902.27万元,占总负债的77.36%,比上年末增加167,199.31万元,增长比例21.75%。增加的项目主要有:应付账款157,143.6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54,196.64万元,增长比例为52.65%,主要是本期跨期未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合同负债26,977.57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8,079.05万元,增长比例为

203.17%,主要是本期期末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应付票据27,438.0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7,438.00万元,主要是本期采购货物以票据结算增加;应交税费15,167.91万元,增加8,808.86万元,增长比例138.53%,主要是由于本年营业收入及利润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8,758.97万元,增加113,794.69万元,增长比例151.80%,主要是一年内需要归还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合计273,925.29万元,占总负债的22.64%,比上年末增加44,367.64万元,增加比例19.33%,增加的项目主要是应付债券。应付债券期末余额为64,649.23万元,增加64,649.23万元,主要是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发行的7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3、年末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550,912.47万元,比上年末482,247.53万元增加68,664.94万元,增加比例14.24%。主要增加项目是:盈余公积39,767.95万元,占股东权益总额的7.22%,比上年末增加22.74%,未分配利润247,913.64万元,占股东权益总额的45.00%,比上年末增加29.12%,主要是本期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序号经济指标单位本年上年增减
1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5.054.420.63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812.862.72
3销售净利率%2.051.80.25
4每股收益0.740.530.21
5资产负债率%68.7167.431.28
6流动比率1.421.390.03
7速动比率0.340.35-0.01
8存货周转率4.374.51-0.14
9应收账款周转率143.54138.175.37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680.090.59

五、资金支付情况

2024年货币资金主要支付以下各项: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总额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980,374.84
2偿还银行借款1,174,148.61
3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7,044.80
4支付各项税费96,850.38
5支付给职工的现金49,751.17
6支付银行利息27,945.41

六、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0,744.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0,718.38万元,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92,007.89万元,减去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368.74万元,本年支付普通股股利17,443.89万元,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913.64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90,25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5,307,582.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3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摘要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其网站上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90,25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307,582.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3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股东回报规划期间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股东回报规划期间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

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1)在保障现金分红、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和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未来三年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方案,独立董事应对该方案发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未来的三年,如果因外部环境影响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履行与制定《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相同的审议程序。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结合公司现状,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为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协商确定,公司向中审众环支付2025年度的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该费用涵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报告期内,本届董事会成员中,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胡宇权先生在公司股东单位领薪。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0万/年(税前),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表:

姓名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赵金刚董事长87.36
李新战总经理、董事67.35
郑远民独立董事8.67
张选军独立董事6.67
潘慧峰独立董事5.83
苗红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0.16
王拥军副总经理62.99
翟居付副总经理42.62
李晓东销售总监53.85
李慧玲董事会秘书40.49
高富娥采购总监47.13
吕文栋(离任)2
郑登津(离任)2.83
李卫峰(离任)20.64
合计518.59

二、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4、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5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亦按月平均发放)。

5、其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

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本届监事会成员中,黄东锋先生、陈伟杰先生、孙兴雷先生在公司股东单位领薪。

一、公司2024年监事税前报酬如下表:

姓名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李向前职工代表监事19.17
李随成职工代表监事13.74
合计32.91

二、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提案如下:

、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

、薪酬标准: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5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其他规定:上述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议案十一

关于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根据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公司拟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郑州分行”)于2023年11月22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授信业务已经到期。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招行郑州分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招行郑州分行重新签署担保合同后,原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金融机构担保(本金)金额融资期限担保方式是否有反担保反担保人
公司豫光锌业招行郑州分行5,0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豫光集团
公司豫光锌业农行济源分行12,0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豫光集团
合计17,000-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157,8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5,845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豫光锌业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成立日期:2004年4月13日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文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200,413,597.275,127,465,934.12
负债总额3,754,751,356.673,535,175,853.71
净资产1,445,662,240.601,592,290,080.41
营业收入7,386,934,854.348,925,250,139.92
净利润266,896,335.29276,945,556.98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反担保上述事项,均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1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4%。公司无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00%

100.00%

100.00%

100.00%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9.61%

29.6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供货合同》。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向其他与锌业公司相同规模的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该《供货合同》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

(氧化锌、白银)

第一条本合同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订甲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文艺住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乙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刚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第二条签订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交易标的:氧化锌、白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提供氧化锌、白银给甲方。第四条计价原则:

4.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供应氧化锌时,计价原则为严格参照上海有色金属网1#锌锭月均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氧化锌中含锌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

4.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供应白银时,计价原则为严格参照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1#白银日结算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甲乙双方均应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如《供货合同》中的计价标准因市场变化与本合同计价原则有矛盾的,以《供货合同》为准。

第五条货款的支付: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支付。

第六条通知时间与方式

6.1在履行合同中,任何需要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涉及重要事项时,均以书面方

式送达对方;

6.2有关本合同履行中对合同规定的任何事项的变更,均需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书面通知应不少于15天前送达对方。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未经甲方和乙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

7.2一方因故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本同第六条的规定通知对方,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前,仍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赔偿,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8.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仍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锌业公司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第一条本合同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甲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刚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乙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文艺住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第二条签订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交易标的: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第四条计价原则

4.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购买铅渣时,计价原则为铅渣中含铅、银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铅渣中含铅、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

4.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购买银浮选渣时,计价原则为银渣中含铅、银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铅渣中含铅、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

4.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购买铜渣时,计价原则为铜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发布的铜价格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铜渣中铜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甲乙双方均应签订《高银铅物料买卖合同》、《铜物料买卖合同》及《银物料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如《高银铅物料买卖合同》、《铜物料买卖合同》及《银物料买卖合同》中的计价标准因市场变化与本合

同计价原则有矛盾的,以《高银铅物料买卖合同》、《铜物料买卖合同》及《银物料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货款的支付: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第六条通知时间与方式

6.1在履行合同中,任何需要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涉及重要事项时,均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6.2有关本合同履行中对合同规定的任何事项的变更,均需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书面通知应不少于15天前送达对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未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

7.2一方因故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通知对方,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前,仍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赔偿,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8.2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约,仍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

2025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