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2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21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66,0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3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3-063、2023-071号)。
二、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股份1,120,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21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66,0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