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崔巍)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股票代码:600487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亨通光电股票代码:6004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崔巍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一致行动人:崔根良住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对控股股东增资,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被增加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缴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本轮全部增资,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集团的股权比例由41.30%上升至73.00%,成为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并被增
加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后续持股计划 ...... 1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2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9
附表 ...... 4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崔巍 |
一致行动人 | 指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崔根良 |
亨通集团 | 指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亨通光电、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崔巍增加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崔巍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86********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邮编:21529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起止时间 | 单位 | 职务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产权关系 |
2017年9月至今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 光通信网络与系统集成、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新能源正极材料及汽车部件、半导体材料及芯片设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研发销售、金融产业投资、商品贸易、股权投资等 | 直接持股73% |
起止时间 | 单位 | 职务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产权关系 |
2015年12月至今 | 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会主席 | 5 Tampines Central 1, #06-05 Tampines Plaza 2, Singapore 529541 | 通信设备制造 | 通过金永实业有限公司控制28.06% |
2018年9月至今 | 上海国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4867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 投资管理、咨询等 | 通过亨通集团控制40% |
2021年8月至今 | 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8号2幢 | 海洋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 | 通过亨通集团控制73.47% |
2021年11月至今 |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 金融服务 | 通过亨通集团控制100% |
2021年5月至今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 光通信、海洋通信、智能电网、海洋能源 | (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亨通集团控制27.63% |
2017年7月至今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9号路 | 新型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 | 通过亨通集团控制36.66% |
2022年12月至今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 生物农兽药、热电联供等 | 崔巍及其配偶梁美华与亨通集团、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25.0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总股本 (万元) | 控制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40,161.64 | 36.66% | 锂电池正极材料 |
2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311,516.53 | 25.01% (注1) | 生物农兽药、热电联供等 |
3 | 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38,800万港币 | 28.06% (注2) | 射频同轴电缆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配偶梁美华,及其控制的亨通集团、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5.01%的股权。注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金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亨鑫科技有限公司28.06%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持股比例/ 出资份额 | 主营业务 |
1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73% | 同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中“主营业务” |
2 | 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
3 | 苏州亨通永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
4 | 上海今翼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51%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
5 | 上海圣埃蒂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6 | 金永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投资 |
注:上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情况,通过直接持股的企业控制的下级公司不再详细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崔根良共同控制亨通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苏州亨通永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今翼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上海圣埃蒂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控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
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总股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40,161.64 | 36.66% | 锂电池正极材料 |
2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311,516.53 | 25.01% (注1) | 生物农兽药、热电联供等 |
3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180,307.31 | 6.93% (注2) | 银行业 |
4 | 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38,800万 港币 | 28.06% (注3) | 射频同轴电缆 |
5 | PT VOKSEL ELECTRIC TBK | 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 | 4,156亿 印尼盾 | 8.31% (注4) | 电力电缆、宽带接入与运营服务等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配偶梁美华,及其控制的亨通集团、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5.01%的股权。注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3%的股权。注3: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金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亨鑫科技有限公司28.06%的股份。注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持有PT VOKSELELECTRIC TBK 8.31%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2、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其通过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间接持有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权的情况,详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简介”
之“(六)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之“2、亨通集团持有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权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简介
(一)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基本情况
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法定代表人:崔根良注册资本:23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138285715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1992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联系电话:0512-63196900
(二)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为亨通集团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为亨通集团。
(三)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主要业务:光通信网络与系统集成、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新能源正极材料及汽车部件、半导体材料及芯片设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研发销售、金融产业投资、商品贸易、股权投资等。
2、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86,476,994,082.57 | 78,911,547,310.31 | 76,892,054,842.62 |
净资产 | 29,899,369,849.72 | 261,444,645,68.98 | 26,332,236,425.74 |
资产负债率 | 65.43% | 66.87% | 65.75%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66,602,600,832.13 | 57,517,727,130.02 | 45,723,670,241.83 |
主营业务收入 | 66,041,953,623.46 | 57,217,060,768.19 | 45,607,353,426.29 |
净利润 | 1,837,983,675.47 | 1,635,031,826.35 | 1,314,142,857.20 |
崔根良(共同实际控制人)
崔根良(共同实际控制人)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 巍(共同实际控制人)
崔 巍(共同实际控制人)
27%
27% | 73% |
净资产收益率 | 6.56% | 6.23% | 5.66% |
(四)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崔根良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苏州 | 否 |
崔巍 | 男 | 董事 | 中国 | 苏州 | 否 |
吴如其 | 男 | 董事 | 中国 | 苏州 | 否 |
虞卫兴 | 男 | 监事 | 中国 | 苏州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崔巍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
1、亨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总股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40,161.64 | 36.66% | 锂电池正极材料 |
2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311,516.53 | 25.01% (注1) | 生物农兽药、热电联供等 |
3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180,307.31 | 6.93% (注2) | 银行业 |
4 | PT VOKSEL ELECTRIC TBK | 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 | 4,156亿 印尼盾 | 8.31% (注3) | 电力电缆、宽带接入与运营服务等 |
注1:亨通集团及其控股的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崔巍及其配偶梁美华合计持有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5.01%的股权。注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3%的股权。注3: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持有PT VOKSEL ELECTRIC TBK 8.31%的股权。
2、亨通集团持有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权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总股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5,000.00 | 100.00% | 融资担保 |
2 |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60.00% | 小额贷款 |
3 | 苏州信诚典当行有限公司 | 6,000.00 | 100.00% | 典当 |
4 |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 140,000.00 | 63.41% | 财务管理 |
5 | 苏州市博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商业保理 |
6 | 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0 (万美元) | 40.00% | 融资租赁 |
7 |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38,450.07 | 16.78% | 保险 |
8 |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200,000.00 | 35.00% | 金融租赁 |
9 | 中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9,000.00 | 25.91% | 保险经纪 |
10 | 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33,300.00 | 6.96% | 小额贷款 |
11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307.31 | 6.93% | 银行业 |
三、一致行动人崔根良的简介
(一)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基本情况
姓名:崔根良曾用名:无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58********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邮编:21529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崔根良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起止时间 | 单位 | 职务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产权关系 |
2001年4月至今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 光通信网络与系统集成、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新能源正极材料及汽车部件、半导体材料及芯片设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研发销售、金融产业投资、商品贸易、股权投资等 | 直接持股27% |
(三)一致行动人崔根良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崔根良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一致行动人崔根良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序号 | 单位 | 持股比例/出资份额 | 主营业务 |
1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27.00% | 同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中“主营业务” |
2 | 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77.35% | 创业投资 |
3 | 亨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香 港) | 100.00% | 投资业务 |
(五)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1、崔根良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详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简介”之“(六)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之“1、亨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崔根良不存在直接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其通过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间接持有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权的情况,详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简介”之“(六)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之“2、亨通集团持有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权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亨通集团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为父子关系。亨通集团、崔根良和崔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后续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增强亨通集团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而对亨通集团增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3年10月31日,亨通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增资事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途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亨通集团41.3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86,229,925股股份),穿透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42,138,192股,比例为9.82%。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具体为:亨通集团注册资本由23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本轮增资全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以270,000万元的对价认缴,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集团的股权比例由41.30%上升至
73.00%,成为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并被增加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途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亨通集团73.0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86,229,925股股份),穿透后间接增加185,809,536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27,947,728股,比例为17.35%。
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8年11月首次持有亨通集团股份至今比例变动情况:
时间 | 事由 | 变化前持股比例(%) | 变化后持股比例(%) |
2008年11月 |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持有亨通集团股份,受让亨通集团10%股权 | 0.00 | 10.00 |
2010年5月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持有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 10.00 | 10.00 |
2015年12月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持有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 10.00 | 10.00 |
2018年4月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缴全部增资金额,持有的股权比例由10%增加至41.30% | 10.00 | 41.30 |
2023年10月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缴全部增资金额,持有的股权比例由41.30%增加至73% | 41.30 | 73.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23.77%股份)41.30%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42,138,192股,比例为9.82%;但不控制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成为亨通集团控股股东,被增加认定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崔根良先生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为父子关系。亨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77%股权,且崔根良先生已将其持有的亨通光电3.8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亨通集团行使,因此崔巍先生与崔根良先生通过亨通集团共同控制上市公司27.63%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结构图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中的348,556,753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崔根良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中的59,5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向亨通集团增资的货币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进行实缴。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亨通集团增资完成后,亨通光电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均无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存在与上市公司交易的情况:
交易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交易事项 | 查询索引 |
2023年全年(预计)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320,000万元;贷款上限500,00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5,000万元 | 亨通光电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融服务 | 公告:2022-114 |
2023年全年(预计) | 83,350 | 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含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公告:2022-108 |
2023年1月 | 500 | 亨通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亨通力缆、亨通线缆、亨通特导、亨通智网,以定向捐赠的方式分别向亨通慈善基金会捐赠250 万元、80 万元、140万元、15万元、15万元,并委托亨通慈善基金会定向捐赠给吴江区慈善基金会 | 公告:2023-002 |
交易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交易事项 | 查询索引 |
2023年3月 | 2,670 | 亨通光电将持有的江苏亨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88%股权和江苏亨通工控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90%股权分别以1,320万元和1,350万元的交易对价出售给亨通集团子公司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2023-032 |
2023年6月 | 20,000 | 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总金额为 2 亿元,亨通光电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0.96亿元,亨通集团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1.04亿元。 | 公告:2023-032 |
2、2022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交易的情况,详见亨通光电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下的“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3、2021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交易的情况,详见亨通光电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下的“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
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亦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二、一致行动人崔根良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三、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财务资料
亨通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154,830,451.95 | 10,761,623,483.34 | 11,657,804,713.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63,519,543.23 | 1,983,153,547.75 | 3,623,647,141.29 |
应收票据 | 2,645,762,886.37 | 1,774,112,019.25 | 610,445,248.72 |
应收账款 | 16,784,761,234.71 | 15,382,315,210.97 | 11,828,386,306.05 |
应收款项融资 | 664,806,192.73 | 858,212,993.74 | 1,716,699,522.18 |
预付款项 | 2,040,852,871.12 | 1,534,487,783.30 | 2,015,622,700.91 |
其他应收款 | 5,814,015,097.40 | 5,141,459,084.19 | 4,333,584,588.81 |
存货 | 6,945,045,439.07 | 7,713,613,990.59 | 10,818,557,755.64 |
合同资产 | 2,240,958,812.77 | 1,204,344,085.32 | 1,627,717,717.8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1,494,713.10 | 8,231,567.16 | 14,782,135.41 |
其他流动资产 | 2,466,799,721.60 | 1,538,627,369.34 | 1,488,039,526.31 |
流动资产合计 | 53,482,846,964.05 | 47,900,181,134.95 | 49,735,287,356.28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713,708,866.76 | 1,832,715,326.93 | 306,689,466.07 |
债权投资 | 467,915,673.06 | 50,000,000.00 | - |
长期应收款 | 61,619,860.11 | 79,996,774.96 | 83,417,252.18 |
长期股权投资 | 4,635,754,643.25 | 2,412,800,617.95 | 2,428,530,692.0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394,357,148.02 | 5,115,249,093.28 | 5,296,650,336.31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86,716,968.77 | - | -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投资性房地产 | 882,583,954.71 | 749,479,361.94 | 775,524,253.95 |
固定资产 | 10,404,453,773.96 | 8,520,915,467.45 | 8,705,727,449.79 |
在建工程 | 2,882,105,153.51 | 3,383,523,407.67 | 2,658,092,096.88 |
使用权资产 | 214,765,197.95 | 199,448,804.61 | - |
无形资产 | 2,483,301,624.91 | 2,025,244,602.21 | 1,935,233,806.45 |
开发支出 | 85,123,976.62 | 187,564,768.25 | 307,892,550.48 |
商誉 | 2,378,871,508.43 | 1,229,756,494.24 | 1,230,052,423.85 |
长期待摊费用 | 72,357,047.13 | 49,126,928.87 | 38,302,667.6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62,630,477.40 | 871,106,703.07 | 926,686,016.8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67,881,243.93 | 4,304,437,823.93 | 2,463,968,473.8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994,147,118.52 | 31,011,366,175.36 | 27,156,767,486.34 |
资产总计 | 86,476,994,082.57 | 78,911,547,310.31 | 76,892,054,842.6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643,056,900.09 | 15,131,485,632.53 | 15,316,516,571.61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758,917,005.51 | 940,062,215.93 | 747,298,875.19 |
应付票据 | 14,662,297,496.03 | 11,081,346,743.99 | 8,801,645,453.32 |
应付账款 | 6,755,382,294.14 | 6,185,698,185.25 | 5,010,427,494.74 |
预收款项 | 57,652,428.81 | 44,256,612.50 | 45,101,012.98 |
合同负债 | 3,118,854,865.05 | 4,212,920,665.49 | 4,578,067,659.81 |
应付职工薪酬 | 696,506,561.12 | 665,485,803.90 | 519,693,410.46 |
应交税费 | 511,871,640.34 | 457,177,502.54 | 369,733,218.83 |
其他应付款 | 1,971,129,136.44 | 1,763,142,427.19 | 1,842,275,624.8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37,425,974.42 | 4,117,630,751.59 | 2,310,375,191.66 |
其他流动负债 | 2,024,885,593.51 | 1,468,947,383.67 | 1,796,771,811.63 |
流动负债合计 | 48,237,979,895.46 | 46,068,153,924.58 | 41,337,906,325.1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134,947,778.22 | 3,940,179,929.17 | 5,302,635,823.11 |
应付债券 | - | 1,395,160,210.36 | 2,660,371,389.47 |
租赁负债 | 147,790,022.23 | 150,839,918.94 | - |
长期应付款 | 163,298,895.80 | 176,630,737.23 | 2,041,703.54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5,141,922.70 | 25,186,893.24 | 23,308,970.32 |
预计负债 | 9,869,772.21 | 8,822,915.09 | 36,971,928.25 |
递延收益 | 146,145,733.32 | 141,036,673.14 | 128,875,195.6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24,711,177.94 | 699,907,099.21 | 897,282,664.5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87,739,034.97 | 161,164,440.37 | 170,424,416.88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339,644,337.39 | 6,698,928,816.75 | 9,221,912,091.78 |
负债合计 | 56,577,624,232.85 | 52,767,082,741.33 | 50,559,818,416.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300,000,000.00 | 2,300,000,000.00 | 2,300,000,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195,397,470.72 | 738,786,000.47 | 1,044,804,784.87 |
盈余公积 | - | 44,257,263.67 | 111,194,065.12 |
未分配利润 | 2,169,595,675.89 | 1,865,514,027.15 | 2,028,191,202.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64,993,146.61 | 4,948,557,291.29 | 5,484,190,052.50 |
少数股东权益 | 25,234,376,703.11 | 21,195,907,277.69 | 20,848,046,373.2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9,899,369,849.72 | 26,144,464,568.98 | 26,332,236,425.7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6,476,994,082.57 | 78,911,547,310.31 | 76,892,054,842.62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一、营业收入 | 66,602,600,832.13 | 57,517,727,130.02 | 45,723,670,241.83 |
减:营业成本 | 59,180,847,981.49 | 50,433,613,794.78 | 39,967,610,894.44 |
利息支出 | 7,348,719.45 | 23,670,347.94 | 30,823,553.8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4,371,096.30 | 2,766,462.49 | 1,248,297.94 |
分保费用 | - | 62,964.08 | 56,795.83 |
税金及附加 | 244,057,703.44 | 176,470,319.95 | 176,237,224.54 |
销售费用 | 1,299,617,976.88 | 1,252,968,542.20 | 1,037,600,438.42 |
管理费用 | 1,836,021,599.28 | 1,681,799,202.03 | 1,446,675,474.87 |
研发费用 | 1,824,053,405.97 | 1,744,903,560.24 | 1,330,641,113.88 |
财务费用 | 808,234,111.54 | 838,101,040.90 | 1,377,861,496.31 |
其中:利息费用 | 1,442,772,054.40 | 1,492,748,137.22 | 1,576,175,631.05 |
利息收入 | 712,500,112.26 | 728,262,495.37 | 313,635,537.58 |
加:其他收益 | 315,232,352.06 | 350,255,290.90 | 451,280,400.7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4,632,037.76 | 1,391,144,749.38 | 185,831,409.7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94,552,883.78 | 5,194,186.98 | 57,334,837.30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0,149,858.01 | -690,172,705.15 | 1,026,918,967.84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3,950,829.88 | -291,445,338.46 | -430,533,457.1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7,899,847.19 | -67,482,110.67 | -121,636,455.3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422,090.40 | 30,732,864.04 | 1,941,793.18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703,334,182.92 | 2,086,403,645.45 | 1,468,717,610.72 |
加:营业外收入 | 102,064,062.94 | 77,731,264.80 | 51,269,989.58 |
减:营业外支出 | 101,976,282.77 | 94,125,809.88 | 97,156,928.6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03,421,963.09 | 2,070,009,100.37 | 1,422,830,671.68 |
减:所得税费用 | -134,561,712.38 | 434,977,274.02 | 108,687,814.4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37,983,675.47 | 1,635,031,826.35 | 1,314,142,857.20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8,530,142.07 | 324,239,720.41 | 434,932,259.65 |
2.少数股东损益 | 1,669,453,533.40 | 1,310,792,105.94 | 879,210,597.5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1,942,303,715.69 | 60,041,666,041.46 | 48,579,053,760.1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29,279,251.58 | 767,007,537.03 | -69,000,404.44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3,224,263.98 | -24,662,753.42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02,983,777.22 | 63,639,283.65 | 133,330,314.8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22,053,576.55 | 280,920,082.44 | 502,774,982.2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34,368,778.00 | 5,493,332,677.51 | 2,792,602,125.14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8,369,206,331.90 | 66,621,902,868.67 | 51,938,760,777.9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4,873,346,911.51 | 53,665,568,620.00 | 38,950,427,747.58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863,512,914.05 | 109,974,256.29 | -43,422,628.81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133,373,073.39 | 63,201,296.66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5,360,757.64 | 42,931,425.05 | 101,884,963.3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86,545,781.43 | 2,785,041,708.40 | 2,351,455,766.9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27,151,571.56 | 1,325,165,905.79 | 1,426,413,083.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86,664,463.69 | 4,075,877,301.95 | 4,733,137,652.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4,202,183,498.39 | 62,004,559,217.48 | 47,583,097,881.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67,022,833.51 | 4,617,343,651.19 | 4,355,662,896.0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43,853,398.57 | 942,100,873.27 | 592,082,721.4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62,363,565.33 | 1,403,488,484.45 | 439,235,563.4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4,560,746.92 | 183,649,877.17 | 109,084,105.55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639,296,579.45 | 16,377,933.32 | 93,715,897.0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73,177,003.69 | 2,519,705,856.03 | 671,416,180.3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13,251,293.96 | 5,065,323,024.24 | 1,905,534,467.79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85,738,394.63 | 3,180,029,757.75 | 1,846,373,056.7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75,408,581.06 | 4,659,480,318.43 | 1,001,203,574.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26,802,519.63 | 139,641,2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95,573,578.71 | 1,711,100,806.13 | 3,513,014,136.3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183,523,074.03 | 9,690,252,082.31 | 6,360,590,767.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70,271,780.07 | -4,624,929,058.07 | -4,455,056,299.2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8,520,504.44 | 543,435,018.20 | 4,382,963,098.34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88,520,504.44 | 543,435,018.20 | 4,334,387,098.3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9,454,407,884.49 | 39,763,766,241.10 | 35,244,797,186.55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36,370,075.85 | 2,415,395,882.90 | 1,592,446,319.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279,298,464.78 | 42,722,597,142.20 | 41,220,206,604.0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6,548,995,143.79 | 39,821,693,779.62 | 34,729,038,644.2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63,682,225.21 | 1,925,695,640.55 | 1,943,643,494.48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22,764,052.32 | 113,299,773.27 | 130,174,292.1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33,649,909.79 | 2,752,610,690.31 | 2,566,884,195.2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646,327,278.79 | 44,500,000,110.48 | 39,239,566,333.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7,028,814.01 | -1,777,402,968.28 | 1,980,640,270.1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3,456,381.50 | 9,535,248.14 | -156,470,608.76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93,178,620.93 | -1,775,453,127.02 | 1,724,776,258.1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82,444,282.71 | 6,657,897,409.73 | 4,933,121,151.5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75,622,903.64 | 4,882,444,282.71 | 6,657,897,409.73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 巍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根良
一致行动人(签名):
崔根良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1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张 剑
财务顾问主办人:
苏晓琳 沈渝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工商营业执照;
2、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及章程修正案;
4、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一致行动人崔根良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
7、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财务资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
股票简称 | 亨通光电 | 股票代码 | 60048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崔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5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4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资,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被增加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穿透后):约242,138,192股 间接持股比例(穿透后):9.82%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直接持股。 1、本次间接持股变动数量:185,809,536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对于上市公司直接持股数量586,229,925股未发生变化,仅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控股股东增资,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集团的股权比例由41.30%上升至73.00%) 本次间接持股变动比例:7.53% 2、变动后间接持股数量(穿透后):约427,947,728股 变动后间接持股比例(穿透后):17.35%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 巍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根良
一致行动人崔根良:
崔根良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