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9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8,099.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50,000.00 | 47,439.35 |
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27,500.00 | 19,639.92 |
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44,500.00 | 19,856.73 |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000.00 | 32,202.11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4,457.00 | 6 |
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 | 23,100.00 | 15,527.49 |
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 | 18,000.00 | 12,593.79 |
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 37,300.00 | 32,483.40 |
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71,500.00 | 69,010.92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93,000.00 | 30,427.56 |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86,250.00 | 81,846.82 |
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61,200.00 | 60,390.86 |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 | 33,064.00 | 19,491.82 |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22,000.00 | 17,621.73 |
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 30,000.00 | 19,191.49 |
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 | 33,394.50 | 16,321.24 |
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想项目 | 19,400.00 | 3,811.68 |
支付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47,079.08 | 47,079.08 |
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 | 228,858.30 | 228,858.30 |
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17,835.20 | 17,835.20 |
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 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临时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 | 408,099.25 | 120,869.09 |
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 253,448.35 | |
合计 | 1,422,537.33 | 1,175,952.93 |
注: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816.31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其中,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已拨付金额 | 拟补流金额上限 |
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8,000.00 | 9,000.00 |
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 37,300.00 | 18,650.00 |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 71,500.00 | 35,750.00 |
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 | 133,250.00 | 66,625.00 |
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 | 10,000.00 | 5,000.00 |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33,064.00 | 16,532.00 |
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 63,394.50 | 31,697.25 |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0 | 11,000.00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61,200.00 | 30,600.00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167,400.00 | 83,700.00 |
中国动力 | 90,000.00 | |
合计 | 398,554.25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国动力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