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05  华光环能(600475)公司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2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9 月4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 实际出席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环科转让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联实业转让其 持有的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4.50 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本议案经公司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售该项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 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以采用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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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安静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 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安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同意将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 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 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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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