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盘江股份(600395)公司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勤勉履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客观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赵敏:1970年1月出生,2015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贵阳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争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泽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李学刚: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拥有多年煤炭市场分析和研究经验。曾任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信息部主任、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总裁助理、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总经理、秦皇岛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副总经理、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独立

董事。

3.李守兵:1972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贵州新联进出口公司、贵州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亚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省科技厅财务评审专家、贵州雁行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赵 敏13131200
李学刚13131200
李守兵1313120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李学刚先生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李守兵先生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赵敏女士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学刚先生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李守兵先生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亲自参加了所在专门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

(四)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我们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对于重大事项,公司及时与我们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在会议讨论中,公司能够详细介绍每一个议案的具体情况,耐心听取我们的意见。会后,公司能够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让我们及时了解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贵州证监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机构举办的规范运作、公司法人治理专项培训以及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客观作用,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均进行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2022年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缺陷;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

3.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前我们

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会议审议中,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杨山煤矿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本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

4.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前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会议审议中,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

5.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缺陷;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购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前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会议审议中,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符

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0亿元。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融资1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解决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2.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西一井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7.9亿元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解决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西一井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贵州首黔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7亿元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解决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2.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3.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杨德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杨德金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德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推举杨德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杨德金先生作为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推举杨德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3.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办法。

4.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有利于健全公司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办法。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徐建国先生、包庆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推举胡方舟先生、何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胡方舟先生、何平先生作为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推举胡方舟先生、何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6.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应职责,公司按照有关考核规定,结合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对他们支付2021年度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刘文学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文学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9.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李焕平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焕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49);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35万元(含税)。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7月14日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时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所有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要求,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缺陷、问题和异常事项,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准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要求,因此同意该议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工作细则,以严谨、诚信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从各自专业的角度,认真分析论证各项议案,未提出否定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十二)公司其他事项

1.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因此同意该议案。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3.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十三)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和监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各自的专业优势,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充分吸收各方提出的宝贵意见,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进一步深入企业调研,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等有关人员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独立、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进一步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推进公司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赵 敏 李学刚 李守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