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及9.8.7 条规定的可 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 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的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9 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 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 年5 月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4 年5 月6 日,因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5 月6 日,因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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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 第00005541 号)。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自查,公 司股票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已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规定 的条件,可以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运行,中兴华已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0000069 号)。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9.8.7 条的规定,公司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触及的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20 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申 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9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 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尚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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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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