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明)

查股网  2026-04-11  浙江龙盛(600352)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永明)

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梁永明:男,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法制处,经贸审计处和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世博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世博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世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同时任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10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第十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了应有的职责,本着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

席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听取本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对本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计机构的聘请、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的完善等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7 7 4 0 0 否 2本人对 2025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规范、内外部审计的有效沟通等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和了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境外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2025年4月11日

关于审阅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第二次书面意见

同意2025年4月11日

一、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025年4月25日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 同意2025年5月30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2025年8月21日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核 同意2025年10月28日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 同意2025年12月11日 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一次书面意见 同意

本人作为第九届和第十届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专业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2025年4月11日 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同意2025年5月30日 对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 同意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5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行业动态、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还通过参加专业培训提升自我履职能力,并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报告期内,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实地现场调研工作,走访调研了染料、中间体、研究院及上海和上虞两地的房产业务,听取各业主管的相关汇报。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

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本人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1召开审计委员会年度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议、2025 年5月3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5年7月16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 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时,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都已及时履行或正在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及审计等领域的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