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洪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提名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杨文浩 | ||
曾亚敏 | 尤德卫 |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