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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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8”)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3年内部 控制审计,聘期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薪酬兑现实施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