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80人,实到职工代表8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获授人员将基于业绩表现与贡献程度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紧密融合、相互促进,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