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推进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罗剑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罗剑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