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李炜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我们同意提名李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日初 、金喆 、史剑梅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