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电股份”)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2,997,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光电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6,157,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光电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光电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7,274股(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72,726股(总股本的0.89%)。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122,997,007股 |
| 持股比例 | 21.1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84,679,278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514,534股协议转让取得:15,9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8,903,195股(股权分置改革、转增股本)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122,997,007 | 21.11% | 光电集团、华光公司、中兵投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三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0,156,943 | 18.90% | ||
|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63,003,750 | 10.81% | ||
| 合计 | 296,157,700 | 50.82%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1,00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8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不超过:5,827,274股大宗交易,不超过:5,172,726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7月14日~2026年10月13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3,514,534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其余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协议转让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光电集团(原西光集团)承诺: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股权分置改革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
2.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作为发行对象之一的光电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光电集团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2025年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光电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规定的条件和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光电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光电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