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7  长春一东(600148)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五月六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开会,公布参会股东情况、董事、监事列席会议情况、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2.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向大会提交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推荐沃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0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投票表决;

.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并公布表决结果;

.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年报摘要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见网站及报纸。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供应链的波动、技术的飞速迭代以及政策的动态调整,都为公司的运营带来了诸多挑战与机遇。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一、2024年经营情况2024年,商用车行业震荡加剧、内卷严峻,需求仍处于低谷,生产经营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一年,我们坚定不移落实“129”工程,明方向、定路径、抓落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培育产业集群为核心,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导向,国内、国际高效协同一是坚持“4+N”市场战略,国内市场稳中有进,公司主流产品在主机厂份额实现新增长。离合器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24%,液压举升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35%。

二是抢抓国际市场机遇,拓展海外市场。深化“区域全覆盖”战略。外贸出口突破1.12亿元,较去年增长12%,其中离合器产品出口额度突破9,000万元。

(二)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创新驱动,推动新兴产业“换道超车”。全面推进AMT、大马力、电驱桥自动变速箱(VTCU)控制系统、新能源电池箱锁止机构等转型升级产品项目落地。

二是坚持项目引领,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式管理,推动“科技创新30条”落地见效,制定项目契约制专项考核评价方案。全年受理专利54项,超大马力离合器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荣获吉林省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引导项目270万元资金支持。

(三)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效能增效益

一是坚持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成为竞争重器。坚持质量制胜原则,拓

展“迅即行动”质量整顿工作成果,设立质量改进项目16项,完成率88%。迎接外部二三方审核10次。全年质量损失率3.72%,较2023年下降4%。二是深入开展精益管理,深植精益文化。开展轻卡盖总成生产线、轻卡从动盘总成生产线优化布局工作及430从动盘产线改造,生产效率提升17%,设备故障时间降低14%。全年实现重点项目降成本3014万元。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六位一体”风险防控推进机制,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无新增职业病,未发生环境保护“三不事件”,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完成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股权退出工作。

四是持续深化人力资源重点领域改革,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技术人才引进13人,中层管理人员累计培训197学时,获得人力资源支持资金110万元。

二、董事会依法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勤勉尽职

2024年,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累计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聚焦公司发展,审慎研讨各关键议题,共计审议议案49项,且所有议案均顺利通过。全体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履行董事义务,在会议讨论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确保每项决策科学合理、契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二)独立董事认真履职

公司3名独立董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公司各项重要事务。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议题4项,对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情况、关联交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围绕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等关键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公司战略方向的精准把控提供了有力支撑;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聚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监督等工作,对定期报告的审计流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合理制定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标准,有效激励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绩效提升;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流程,为公司治理层注入优质人才资源,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合理性。各专门委员会通过严谨高效的工作,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执行股东会决议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会议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要求,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审慎研讨并做出关键决策。针对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审议,切实捍卫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信息披露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对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行的定期报告编制准则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效能。确保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性陈述、误导性言辞以及重大信息遗漏,助力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精准地掌握公司信息,捍卫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多种途径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持续高质量、常态化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5次并首次引入视频方式与投资者展开交流互动,有力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理解与信任。报告期积极参加吉林证监局、实际控制人组织的集中交流活动,针对投资者提问的答复率100%,进一步稳固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公司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持续披露ESG报告,以回应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切。

三、进一步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明晰“十五五”战略规划方向,高效地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是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公司运营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

二是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关键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坚定投资者信心,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

四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新宇)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精神,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贾新宇,女,汉族,1971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教师,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会计教师、税法教师,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现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税务师协会常任理事、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讲师团成员。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共审议议题49项、4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题14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4年度的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围绕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展开,本人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予以关注,积极参与讨论和论证并作出决策。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在年报审计期间,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2024年10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结评价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我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5月6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鸿佳)2024年度,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锚定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标尺,投入到独立董事角色之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马鸿佳,男,汉族,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书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会前审阅相关材料,会上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3次会议均出席;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5次,出席会议5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3次,出席会议3次;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相关议案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如下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同中小股东互动交流。三是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如报告期内参加了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协会组办的专题培训。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同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公司管理层予以高度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相关人员也积极配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通过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0月18日召开提名委员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负责人选的任职资格;公司10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召集提名委员会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提名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并已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本人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自觉维护公司自律、规范、透明、诚信的市场形象。

2025年5月6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旭)

2024年,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旭,男,汉族,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哈尔滨商业大学建筑系讲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紫晶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9月20日开始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应参加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均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的建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后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出席会议1次。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讨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后不存在应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自2024年9月20日任职到报告期末,我现场工作时间为6天。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职期内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12月26日,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了2024年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进度安排、报告标准、工作组织、人员安排等做了详细汇报。凭借专业的视角和严谨的态度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等关键事项上主动且及时地与我沟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同样积极响应,每月还通过《董事会月报》形式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多维度为我履职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人阅读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履行外部审计机构责任与义务。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高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门委员会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对公司《经理层薪酬和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对经理层薪酬和绩效考核具体方案、绩效考核目标等进行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四、总结评价

聘任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后,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025年,将继续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025年5月6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绍斌)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王绍斌,男,汉族,1973年出生。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人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20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任职期间,除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认真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4次,出席董事会4次,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对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意见,相

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应参加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就公司投资计划、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至2024年9月20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前,本人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9日,期间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途径,知悉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性往来,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审议的《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推进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任职期内,不存在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丁连生和刘国帅为公

司副经理的议案》,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并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和考核情况,认为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结评价2024年,本人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提供专业领域的建议,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秉承客观、公正、严谨、诚信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2024年度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202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

(五)检查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国际化的挑战,坚定发展信心,注重团结协作,强调作风转变,根据合并报表数据,编制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决算数据

1.资产、负债情况

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114,091万元,比年初减少10,566万元;负债总额为53,957万元,比年初减少9,769万元;资产负债率47.29%,同比降低3.83个百分点。

2.损益情况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9,0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9万元,降幅0.8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8,0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9万元,降幅0.92%。

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6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5万元,降幅26.25%。

3.现金流情况

2024年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6,243万元,较上年(-6,276万元)同期增加12,519万元。

二、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决算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326号)。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的基础

(一)所选用的会计制度与政策为现有会计制度与政策;

(二)能源、原材料、外购件及待销商品按现有价格进行测算;

(三)预算报表为合并报表,包括公司本部(含分公司)、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一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及YiDongClutchRUS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72,000万元,较上年实际(68,076万元)增加3,924万元,增长5.77%。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2,500万元,较上年实际(632万元)增加1,868万元,增长295.57%,归母净利润不低于零。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2.12万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35.54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同时考虑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一、指导思想为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谋划“十五五”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快速实现新技术产业化,以高质量投资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做到精益投资、精准投资。

二、投资原则

1.优先支持为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2.优先支持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进行的科研开发能力建设项目。

3.鼓励为提升核心工艺水平、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进行的工艺自动化改造和信息化投资。

4.鼓励为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的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性投资。

三、投资计划方案

2025年计划投资715万元,其中:科研开发能力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3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70万元;更新改造与小型技措项目计划投资315万元。2025年投资项目资金支出预算540.5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投资计划项目表详见附件)。

在投资计划和资金支出预算额度内,如有生产急需设备更新和小型技措固定资产购置,董事会授权单项投资项目额度50万元、年度授权总额度200万元以内,由经理层决策后实施。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2025年计划投资2025年资金预算
科研开发能力建设项目23069
技术改造项目170157
更新改造及小型技措项目315220
续建项目094.5
总计715540.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沃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刘卫国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推荐,提名沃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沃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刘卫国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候选监事简历:

沃土,男,汉族,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法律合规主管、主任。现任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与法务部法务合规室经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保证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及所属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3年7月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现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此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成立日期:1997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1,898,566万元,所有者权益1,456,346万元。202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117万元,净利润52,213万元。

经营情况: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委托理财、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情况及依据

甲方: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乙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及所属公司申请,乙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乙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委托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乙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甲方申请,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甲方及所属公司在乙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甲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乙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甲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了解并认可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甲方利益。

第五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保障甲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乙方无须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乙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乙方或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

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10%;

12.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3.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公司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