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02  苏豪弘业(600128)公司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就与迈尔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控股”)的诉讼事项,已披露一审、二审判决结 果及迈尔控股申请再审的相关情况,有关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 年11 月14 日、2023 年11 月22 日、2023 年12 月23 日、2025 年9 月11 日和2026 年3 月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0-052)《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72)《苏 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86)《苏豪弘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2025-048)《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临2026-008)”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裁定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迈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花园街2-16 号好景商业 中心27 楼18 室

代表人:陆慧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 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一审第三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2.再审请求

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51 号民事判决书与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 民终2892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 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申请人苏豪弘业负担。

二、裁判情况

最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6)最高法民申868 号)裁定如下:

驳回迈尔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一审、二审均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本次再审裁定亦驳回迈尔控股的再 审申请。前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就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99.82 万元, 后续将根据本裁定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 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