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8-27  浙江东方(600120)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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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

2026年

会议召开日: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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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9月3日14:30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正甲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发言人
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何欣
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王义中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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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自2024年起,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根据其执业质量与服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聘期一年。

2026年审计服务费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均为合计154万元。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相关审计说明、核查意见、专项报告等;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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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00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50.62亿元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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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3)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4)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5)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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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7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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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审计费用1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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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定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2位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另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2位非独立董事的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相关考核指标,2位非独立董事的年薪核定如下:

姓名职务2025年任职月数基本年薪(万元)绩效年薪(万元)核定年薪合计(万元)
王正甲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260.00152.11212.11
杨永军董事、党委副书记1254.00119.23173.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