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公告编号:2026-019债券代码:240620.SH债券简称:24东方01债券代码:241264.SH债券简称:24东方K1债券代码:241781.SH债券简称:24东方03债券代码:244319.SH债券简称:25东方K1债券代码:244394.SH债券简称:25东方Z1债券代码:244718.SH债券简称:东方YZ01债券代码:244904.SH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经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至5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6,832.5601万股,占总股本的
2.000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完成公告披露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上述部分已回购股份,出售数量不超过6,830.7629万股回购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出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持股数量 | 68,325,601股 |
| 持股比例 | 2.000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8,325,601股 |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计划出售数量 | 不超过:68,307,629股 |
| 计划出售比例 | 不超过:2% |
| 出售方式及对应出售数量 | 集中竞价出售,不超过:68,307,629股 |
| 出售期间 | 2026年6月8日~2026年12月7日 |
| 拟出售股份来源 | 公司已回购股份 |
| 拟出售原因 | 根据《回购方案》相关约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出售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出售回购股份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出售方式、出售数量、出售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发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回购股份6,832.5601万股拟在该公告12个月后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三)本次拟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方案》相关约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价格:视二级市场价格情况,择机出售;
3、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完成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68,307,629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68,325,601股变更为17,972股,持股比例将由
2.0005%变更为0.0005%。最终以出售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