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31  *ST宋都(600077)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三家子公司转发的 法院裁定文件。其中,控股子公司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 锂业")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 裁定书》((2026)浙01 清申4 号)、《公告》((2026)浙01 强清20 号) 及《决定书》((2026)浙01 强清20 号);全资子公司杭州旭都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旭都")收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111 破申7 号);控股子公司杭州鸿 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扬投资")收到富阳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6)浙0111 破申20 号)。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宋都锂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概述

根据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1 清申4 号)、《公告》 ((2026)浙01 强清20 号)及《决定书》((2026)浙01 强清20 号),因申 请人北海锂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杭州中院申请对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杭州中院于2026 年3 月30 日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一案, 并于2026 年4 月13 日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浙江宋都锂业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清 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 起30 日内向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 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向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 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

(一)宋都锂业的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LHQU0G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789 号401 室-15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 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

(二)宋都锂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合宋都锂业破产清算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最终清算结果,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目前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破 产清算的最终执行结果为准。若后续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以破产重整计划的执 行情况为准。

二、杭州旭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概述

2026 年6 月22 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徐海田、宋肖萍、杭州锦晨建 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泰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对杭州旭都进行破产清算的申 请。

(一)杭州旭都的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敏

注册资本:7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AXB43X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谢家溪村中心路12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 赁;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杭州旭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合杭州旭都破产清算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最终清算结果,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目前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破 产清算的最终执行结果为准。若后续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以破产重整计划的执 行情况为准。

三、鸿扬投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概述

2026 年6 月29 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杭州富阳旭磊渣土处置有限公 司对杭州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鸿扬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敏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B038P4K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新建村第17 幢2 楼214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服务, 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鸿扬投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合鸿扬投资破产清算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最终清算结果,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目前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破 产清算的最终执行结果为准。若后续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以破产重整计划的执 行情况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 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 司董事会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加强与子公司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沟通,争取获得 有力支持,努力通过引进投资等方式推动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最大限度维 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