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关联交易公告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024 万元借款
2、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龙油股份股权质押给北京 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增信方式
3、海国龙油公司将合并口径内资产抵押给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借款(新增)的增信措施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根据《黑龙江 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闫菲女士、高莉莉女士、 费冰馨女士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付家窑丁2 号宅佳丁香酒店3 层307、30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付家窑丁2 号宅佳丁香酒店3 层307、308
注册资本:40 万元
主营业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日用百货等
法定代表人:祝贺
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油股份”) 是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龙油”)的全资子公司, 海国龙油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技”),海科技 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域方圆”)。本议 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闫菲女士任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高莉莉女士任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门经理; 公司董事费冰馨女士任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 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 号鑫泰大厦三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 号鑫泰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100 亿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油股份”) 是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龙油”)的全资子公司, 海国龙油股东之一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 海新致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 在过去12 个月内属于关联关系,海国龙油现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技”),海新致与海科技均为广域方圆子公司。本议案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闫菲女士任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董 事高莉莉女士任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门经理;公司董 事费冰馨女士任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1、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借款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借 款利率为准。
2、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借款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借 款利率为准。
3、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担 保费率为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油股份”)拟向北京 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金额不超14,024 万元,借款总成本不 超过6.8%/年,期限不超过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龙油公司”)将持 有的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 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用于龙油股份支出的增信方式,公司将依照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