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鼎:九鼎投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证券简称:*ST九鼎公告编号:2026-04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000万元 | 0万元 | 否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4,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76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恒”)与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三华”)签订了《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光伏区设备采购、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工程名称为: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包人为新余三华,承包人为江西紫恒(总包),为本项目提供工程光伏区设备采购、施工服务,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电站光伏区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等
PC承包工作。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30日,工程签约合同金额为119,731,142元。
发包人(承租人)新余三华拟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上述供货合同项下的设备作为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租赁物。兴邦金租、新余三华、江西紫恒拟分别以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由兴邦金租(出租人)向江西紫恒(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后为新余三华(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各方同意就供货合同项下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9,000万元。江西紫恒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暂定金额2,000万元),受益人为出租人。本项目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网情况下兴邦金租累计支付不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保函金额(暂定金额2,000万元))。
同时,江西紫恒出具《完工承诺函》,江西紫恒承诺本项目最晚不迟于2026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电网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并网规模不低于50MW)。若本项目工期延误、江西紫恒未在前述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及通过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发电的,江西紫恒向兴邦金租返还兴邦金租已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同时兴邦金租有权兑付江西紫恒履约保函。鉴于兴邦金租(出租人)向江西紫恒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9,000万元,故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新余三华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紫恒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最终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非关联方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新余市睿浩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樊文亮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3329418437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23日 | ||
| 注册地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政府楼 | ||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农业开发;城市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照明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65.17 | 1,037.70 | |
| 负债总额 | 536.02 | 457.65 | |
| 资产净额 | 529.15 | 580.04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 净利润 | -50.90 | -115.80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履约保函主要内容兴邦金租(出租人)、江西紫恒(供货人)与新余三华(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90,000,000.00元。根据项目建设、并网等实际情况,出租人分批向供货人指定账户支付购买价款。
江西紫恒郑重承诺,本项目最晚不迟于2026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电网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并网规模不低于50MW)。若本项目工期延误、江西紫恒未在前述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及通过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兴邦
金租有权要求江西紫恒按照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应条款向兴邦金租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兴邦金租已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赔偿因江西紫恒迟延完工、未通过验收及并网等给兴邦金租造成的损失等在内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兑付兴邦金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2、反担保主要内容甲方(江西紫恒)、乙方(新余三华)及丙方(新余三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拟签订《担保协议》。乙方及丙方为甲方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最终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本项目项下全部不动产资产、丙方3套房产);动产抵押(本项目项下全部动产资产);项目收入/收益和应收账款质押(本项目项下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所获全部收入/收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西紫恒作为本项目总包单位,项目进展可控,项目发包人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项目发包人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