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岭科技)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望时代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东楼201室-1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东楼201室-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存续分立)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岭科技 | 指 |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
东科数字 | 指 |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东望时代/浙江广厦/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东阳畅文 | 指 | 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
东阳小咖 | 指 | 东阳小咖科技有限公司 |
东阳市国资办 | 指 |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CEPPY37C |
法定代表人 | 蒋磊磊 |
控股股东 | 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3年4月6日 |
营业期限 | 2023年4月6日至长期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东楼201室-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服饰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畅文持有新岭科技60%股权,为新岭科技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6,5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7CXX0N9H |
法定代表人 | 吴爽 |
控股股东 |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19日 |
营业期限 | 2021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人民北路8号432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实际控制人
东阳市国资办持有东阳畅文100%的股份,为新岭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类型 | 机关法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783MB1674816N |
负责人 | 韦向东 |
住所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新岭科技系2023年4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尚无实际业务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蒋磊磊 | 执行董事、经理 | 男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廖伊思 | 监事 | 女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东科数字拟进行存续分立,东科数字将分立成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设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科数字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东科数字和新岭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岭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岭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1.59%的股份。
本次存续分立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东科数字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协议,东科数字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设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科数字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1.59%股份(合计:97,870,270股)过户给新岭科技,新岭科技同意接受东科数字持有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过户不涉及支付价款。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双方于2023年5月10日签订,其主要内容有:
(一)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二)签署日期
2023年5月10日
(三)协议主要条款
1、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东望时代97,870,27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价款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予以配合。
3.2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且缴纳经手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乙方予以协助。
3.3 乙方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己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4、费用
4.1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及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1号西侧 |
股票简称 | 东望时代 | 股票代码 | 6000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东楼201室-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公司存续分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97,870,270股 变动比例:11.5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控股股东存续分立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