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 4
授权委托书 ...... 7
议案一: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
议案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1议案三: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22
议案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3议案五: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授权规则》的议案.......24议案六: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5
议案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6
议案八: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在会议召开前到达会场,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问题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三层第九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参加人员: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列席人员:本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郭章鹏先生
一、会议议题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授权规则〉的议案》;6.《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宣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管代表宣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现场会议其他事项
1.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弃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在表决票上签名。
2.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作出答复和解释。
4.会议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3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
| 4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5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授权规则〉的议案》 | |||
| 6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序号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8.00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
| 8.01 | 刘丕海 | |
| 8.02 | 陈丹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4.01 | 例:陈×× | |
| 4.02 | 例:赵××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5.01 | 例:张×× | |
| 5.02 | 例:王×× | |
| 5.03 | 例:杨××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
会议资料之一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年,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和股东会授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优化公司治理,坚持科学决策,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975.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38.40万元,同比下降4.08%。公司营业成本208,523.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06.56万元,同比下降1.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1.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383.40万元。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审议通过41项议案,包括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会议的次数 | 11次 |
| 董事会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议题 |
|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关于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关于制定<歌华有线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
|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
|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202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8、《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11、《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2、《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3、《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15、《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18、《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方案的议案》。 |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 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5、《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025年,全体董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审慎、高效。
(二)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2次战略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议案共16项。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会议的次数 | 4 |
| 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 |
|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
|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 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202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2、《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6、《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1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2、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议案共3项,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会议的次数 | 3次 |
| 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议题 |
|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
| 第二次会议 | |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为公司筛选、聘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需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重要参考。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议案1项,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会议的次数 | 1次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题 |
|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够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更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利益。
4、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议案共2项,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会议的次数 | 2次 |
| 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 战略委员会会议议题 |
|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制定<歌华有线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
|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 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动业务拓展、强化运营支撑、优化管理效能,实现“服务质效大提升,发展质量上台阶”的战略目标,从战略发展层面,能够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促进公司通过实施“超高清升级项目”有效遏制广电用户流失,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召开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召集召开3次股东会。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法定程序组织和召开,19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包括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年度审计机构、选举公司董事、制度修订、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取消监事会等事项。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会议的次数 | 3次 |
| 股东会会议情况 | 股东会会议议题 |
|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202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拟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
| 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
|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授权规则〉的议案》;5、《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6、《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7、《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董事会规范组织股东会召开,认真落实股东会决议,确保了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有效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分别编制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履职情况可参见其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累计披露4期定期报告、57个临时公告,有效执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机制,维护了投资者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高质量开展业绩说明会工作,保持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共组织举办3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保证投资者热线畅通,详细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利用上交所e互动平台,及时回复个人投资者的提问。公司通过多元渠道构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了解,强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理念的认同。
(七)公司战略制定情况
为顺应行业发展和用户需求的提高,推进公司各项发展改革工作,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实际,在“一网两平台2.0”的战略基础上进行升级,研究编制《歌华有线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5-2027年)》,制定“服务领航”战略。公司未来将以优质服务为引领,持续推动业务拓展、强化运营支撑、优化管理效能,实现“服务质效大提升,发展质量上台阶”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致力于打造广电网络行业标杆企业。
(八)估值提升计划拟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公司通过提高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稳定实施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关系、重视信息披露质量、鼓励主要股东增持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九)推进涿州歌华网络整合进入河北广电情况
公司为配合落实《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中宣发[2020]4号)有关“一省一网”整合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剥离低效资产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以全资子公司涿州歌华持有的有线网络资产及业务与河北广电股权进行置换。《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中宣发[2020]4号)明确要求,按照“一省一网”的形式,各省(区、市)只保留一个统一运营管理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涿州歌华置出上述资产及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
(十)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管理决策的科学、高效、规范,推动内部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聘任吴春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陈慕风先生、丁颖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董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选举石然先生、王野秋先生、吴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十一)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集团”)对其2020年6月出具的《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中国广电集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取消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履行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之日止,《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此外,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24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十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25年,公司将原“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101,471.24万元投向进行变更,用于“超高清升级项目”。公司通过实施“超高清升级项目”能够有效遏制广电用户流失,提高用户粘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超高清升级浪潮中占据主动地位,助力北京市实现超高清机顶盒全覆盖的目标,成为超高清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贯通的标杆。
三、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计划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会议资料之二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13,119.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91,514,307.79元。公司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传递经营韧性信号,保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2025年度业绩情况以及强化市值管理等因素,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91,777,8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2025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总额69,588,894.20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会议资料之三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业务规模、服务质量等方面优势突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5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会议资料之四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决策机制,结合日常经营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内容,现拟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股东会行使职权部分增加其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具体审批权限、原则和豁免情况;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重新分类,对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的审议权限进行调整;根据以上内容对经营管理层相关审议权限进行调整;还包括部分文字调整等。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会议资料之五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授权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决策机制,确保《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规则》(以下简称“《授权规则》”)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审议权限等有关内容保持同步,现拟对《授权规则》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规则》。
会议资料之六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会议资料之七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董事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现结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保持不变,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每半年支付50%。
2、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
3、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二、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薪酬。
2、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会议资料之八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和平稳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现拟选举刘丕海先生、陈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刘丕海先生、陈丹女士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6日
附件:
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刘丕海先生,1979年9月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中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广电湖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处长、副经理,经理。
陈丹女士,1979年6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与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学历,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经理、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绩效处副处长、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