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关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发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集发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关于集发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集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进行逐项自查,认为集发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集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具体投资者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 定确定,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人。本次债券不向集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和各品种的期限、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 致确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利 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 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与投资、 置换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偿还集发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集发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集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八)债券担保
公司拟对本次债券进行连带担保。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增信机制。
(九)集发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集发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集发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 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 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十)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集发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 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相关的停牌或暂停转让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具体挂牌安排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 要求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具体承销方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十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可作为专项品种债券“科技创新”“高成长产业”等,最终是否作为 专项品种债券进行申报、审核、备案及发行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三)其他事项
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付息期限和方式、 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 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加快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安排,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 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决议的框架和原 则下,在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集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发行时间、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具体发行期 数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 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 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 机构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 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 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债券相关的 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