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2026-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20 号1 楼107 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延伸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 人,代表股份38,81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38,7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7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 人,代表股份7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 人,代表股份7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7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独立董 事袁章福先生、陈玉田先生和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 律师事务所孙志芹女士、王兆洋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13%;反对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27%;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13%;反对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27%;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13%;反对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8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6%;反对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27%;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0%;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9%;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19%;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8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
就本议案的审议,张延伸、李景列、仝雷、田金、王永浩、北京博科景盛信 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19%;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8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0%;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9%;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19%;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8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
就本议案的审议,张延伸、李景列、仝雷、田金、王永浩、北京博科景盛信 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决。
(八)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6%;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田金、王永浩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6%;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田金、王永浩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6%;反对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田金、王永浩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志芹女士、王兆洋先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