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迪智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现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布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刘兰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00 | 15.6556% | 0.1037% |
| 2 | 蒋景奇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7.00 | 13.6986% | 0.0907% |
| 3 | 邱义 | 中国 | 职工董事 | 0.20 | 0.3914% | 0.0026% |
| 4 | DAWEIWANG | 德国 | 产品总监(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 1.00 | 1.9569% | 0.01296%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9人) | 34.90 | 68.2975% | 0.4523% | |||
| 合计 | 51.10 | 100.0000% | 0.6622%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
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