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积极开展工作,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中汇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议,认为中汇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议案。
2、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经由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范》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1月,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就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5年3月,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就202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相关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进度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2025年4月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估,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