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 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定珍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575,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558,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2、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70,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85%;反对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68%;反对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7%; 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罗西方律师、刘佳律师 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