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75证券简称:艾芬达公告编号:2026-020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资本运作效率,与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投资”)以及金持鹏、李占宝签署《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2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66.87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9N54L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勇
6、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5日
7、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110房
8、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广东天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1.00 | 50.1000% |
| 2 | 万金刚 | 400.00 | 40.0000% |
| 3 | 广州金敖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00 | 9.9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0% | |
10、实际控制人:刘勇
11、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骆驼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3、主要投资领域:专注半导体、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投资。
14、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已于2018年2月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编号:P1067341。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金持鹏
金持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浙江省玉环市****。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金持鹏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李占宝
李占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河北省承德市****。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李占宝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1,639,000股,持股比例1.89%。
三、共同投资的基金情况
(一)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129% |
| 2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200.00 | 66.8724% |
| 3 | 金持鹏 | 有限合伙人 | 1,545.00 | 19.8688% |
| 4 | 李占宝 | 有限合伙人 | 1,030.00 | 13.2459% |
| 合计 | 7,776.00 | 100.0000% | ||
合伙企业的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对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合伙企业各合伙人认缴出资规模总计为人民币7,776万元。
(二)出资方式、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载明各合伙人该期出资占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比例、该期出资应缴付金额和该期出资到账截止日。
(三)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5年,自基金完成备案之日起算,前3年为投资期,第4年起为退出期。如存续期限届满,本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退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并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延长存续期限,但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最长延期一年。如经占实缴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可以另行延长存续期限,延长的次数及期限不受前述规则限制。
(四)退出机制在合伙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由于适用法律或监管政策要求的变化导致有限合伙人继续参加合伙企业将构成违法违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有限合伙人及/或合伙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合伙企业目的无法实现;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份额。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五)投资方向将重点聚焦高新技术领域、智能设备制造赛道,深耕企业上下游核心产业链布局,同时紧密贴合宏观政策导向与行业变革趋势,锚定未来产业发展前沿方向,精准研判行业成长逻辑与市场机遇。秉持立足主业、延伸链条、前瞻布局的投资原则,择优筛选优质项目与投资标的,稳步推进战略投资与产业纵深布局。
(六)管理和决策机制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合伙企业投资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勤勉尽职,在项目投资之前及在项目运作出现突发情况时须及时通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指派(并可由其撤换)。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批准合伙企业对本协议第7.1条及第7.2条约定的投资事项;批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向项目公司委派的董事人员的事项;确定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委派的董事对目标项目的重要投资事项的表决的意见,包括目标项目的目标成本、销售价格、融资安排,以及向项目公司委派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已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方案;合伙企业闲置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决定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的事项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对合伙企业重大事项,合伙企业须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大会,且须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除重大事项,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管理事项决议无须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后即可执行。
(七)各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依本协议和法律规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合伙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增有限合伙人进行后续募集和完成后续交割;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完整性;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按合伙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担任管理人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监督权;依据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获得本合伙企业披露信息,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经合理提前通知,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合伙企业清算时,依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完整性;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充分认知,按合伙协议约定及时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协助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任何公司开
展与本合伙企业有竞争性质的业务;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不从事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对本合伙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信息等所有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对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支付合伙企业应付的有关费用并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判断预提相关准备金后,按照如下具体的分配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项下的实缴出资额;
(2)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按2:8的比例对剩余收益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商业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权益资产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若本合伙企业需要进行非现金分配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定方案并执行。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经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旨在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布局,进而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的实施过程。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三)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