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4 月29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 102,581,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数后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77,049 股后的102,581,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6.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1.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77,049 股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本企业/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77,049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 算如下: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 * 10 股 =61,548,810.60 元 / 103,258,400 股 * 10 股 =5.960658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960658 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 号
联系人:宋钦、魏海明
电话:0592-7263060
传真:0592-72630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