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4 月27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4 月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4 月27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12 号,河 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万武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641,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1,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713,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3%。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1,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5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41,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4,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72%;反对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6%;弃权4,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2%。
\[2、《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5,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29%;反对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6%;弃权5,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5%。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28%;反对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6%;弃权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4、《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弃权7,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68%;反对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3%;弃权7,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9%。
5、《关于确认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7,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6%; 弃权1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5,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07%;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1%;弃权1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万武先生、郭艳芝女士、张子恒先生、于德江先生、 张静女士、张志青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84,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9%;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弃权1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5,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07%;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1%;弃权1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
7、《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7,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6%;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6%; 弃权1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5,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66%;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1%;弃权1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万武先生、郭艳芝女士、张子恒先生、于德江先生、 张静女士、张志青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8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4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弃权5,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71%;反对4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4%;弃权5,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5%。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8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7%;反对4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弃权5,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57%;反对4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68%;弃权5,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5%。
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7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6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弃权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2,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22%;反对6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0%;弃权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耿玲玉律师、郭俊汝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