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度股东会通知于2026 年4 月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15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 号1 幢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志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8 日。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 人,代表股份68,010,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9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67,879,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8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 人,代表股份1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 人,代表股份131,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 人,代表股份1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88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王文志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994%;反对4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40%;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 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99%;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635%;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 议案》
同意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994%;反对4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40%;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6%。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994%;反对4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40%;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6%。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律师、张晓剑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