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5-01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美国全资子公司Novus PerformanceProducts, LLC(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与Husqvarna AB (publ) (以下简称“富世华”)已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2025-004)。
为保证美国子公司与富世华相关协议的有效履行及后续业务顺利开展,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公司作为国内主体对美国子公司在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履约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将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富世华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
Entity ID Number:N060688
注册地:675 N Barker Rd Ste 300 Brookfield, WI 53045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美国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42,609.20 | 0 |
利润总额 | -2,867,637.19 | 0 |
净利润 | -2,867,637.19 | 0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708,249.58 | 3.542,766.54 |
负债总额 | 1,527,423.73 | 1,416.54 |
净资产 | 4,180,825.85 | 3,541,350.00 |
注:美国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尚未签订,拟签署的担保文件为英文版本,以下主要内容翻译为中文如下:
“本担保书(以下简称 “担保书”)由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主要经营地址为 [中国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402283] 的重庆公司)(以下简称 “担保人”)为瑞典公司 Husqvarna AB (publ) (以下简称 “受益人”)的利益而作出,以瑞典公司 Husqvarna AB (publ) 为受益人,其总部位于 Regeringsgatan 28. Box 7454,SE-10392 Stockholm, Sweden。
参见 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一家威斯康星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债务人”) 与受益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基础协议”)。考虑到担保人从基础协议项下的交易中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为了促使受益人签订基础协议,担保人(债务人的母公司)特此同意如下:
1、担保。保证人作为主要债务人而不仅仅是担保人,绝对、无条件和不可撤销
地保证全部和准时地支付和履行债务人根据基础协议或与基础协议有关而必须遵守和履行或支付或偿还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义务、责任、契约和协议、 加上与执行或保护受益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有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受益人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统称“债务”),最高担保限额为500万美元。
2、绝对和无条件担保。担保人同意,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持续的、绝对的和无条件的,不得解除或减损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影响,担保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现在或将来)因以下原因而对强制执行提出的任何抗辩:
2.1任何债务或基础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或文书,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命令,或影响债务任何条款的任何其他事件的任何非法性、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
2.2债务支付或履行的时间、地点或方式或任何其他条款的任何变更,或对基础协议的任何撤销、放弃、解除、转让、修正或其他修改。
2.3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约、失误或延误,不论是故意还是其他原因。
2.4担保人或债务人的公司结构、所有权或存在的任何变化、重组或终止,或影响债务人或其资产的任何无力偿债、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或由此导致的任何债务的重组、解除或清偿。
2.5受益人未能根据任何基础协议或其他协议的规定提出任何索赔或要求,或行使或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2.6担保人或债务人对受益人可能拥有的任何索赔、抵消、反诉、追偿或其他权利(付款或履约抗辩除外)。
2.7任何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诉讼时效)、作为、不作为或管理基础协议的方式,或受益人的任何陈述的存在或对其的依赖,可能会改变担保人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担保人的抗辩或担保人的法律或衡平解除。
3、某些放弃;确认。担保人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如下:
3.1担保人特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放弃撤销本担保书的任何权利,并承认本担保书具有持续性,适用于目前存在的和未来的所有债务,直至债务完全、不可撤销
和不可推翻地全部偿付和清偿为止。
3.2本担保书是对付款和履约的担保,而不是对收款的担保。在执行本担保之前,受益人没有义务对债务人或根据基础协议执行或用尽其补救措施。
3.3本担保书为直接担保,独立于债务人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义务。经事先书面要求,受益人可向担保人要求支付和履行债务,无论受益人是否已为此求助于任何抵押品,或是否已就债务对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担保人提起诉讼。受益人可选择对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和单独提起诉讼,或在未获得对债务人的判决的情况下仅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3.4担保人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要求受益人保护、担保、完善或保险任何留置权或任何受其约束的财产。
3.5担保人同意,如果任何债务的全部或部分付款在任何时候因债务人无力偿债、破产或重组而被作废、撤销或追回,或必须由受益人以其他方式退还,则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应继续有效或恢复(视情况而定)。”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为美国子公司在相关协议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协议各方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作为交易整体安排的一部分而展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上述协议的达成、履约和后续业务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担保文件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将
关注后续交易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担保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