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3  福赛科技(301529)公司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文波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2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8 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 人,代表股份51,573,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4212%(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966,435 股, 下同)。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 人,代表股份6,294,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9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 人,代表股份6,294,9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0%。

(三)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57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同意6,29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1,57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同意6,29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 案》

同意51,57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同意6,29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57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同意6,29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51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同意6,29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6、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

同意51,57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同意6,29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艺俊、章雪奕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