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公司 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35,26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1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为3,956,85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043,144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35,2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2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 1,43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 代表股份1,38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1%;反对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3%;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刘子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