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竺福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 人,代表股份249,922,1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70.5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248,644,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1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1,277,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60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3,439,7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2,161,7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1,277,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06%。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蓝锡霞、陈程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9,73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 反对1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同意3,25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56%;反对1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4%;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49,68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 反对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同意3,206,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58%;反对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82%;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49,73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同意3,25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50%;反对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0%;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9,738,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 反对1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同意3,255,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65%;反对1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09%;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
同意249,73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 反对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同意3,25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56%;反对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8%;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3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同意3,25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50%;反对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0%;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4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
反对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同意3,164,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06%;反对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5%;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同意249,68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 反对2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同意3,199,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52%;反对2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22%;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9,680,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 反对2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同意3,197,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45%;反对2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6%;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同意 249,47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 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9,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8%。
同意3,18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54%;反对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6%;弃权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蓝锡霞、陈程;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