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5-05-06  苏州规划(301505)公司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非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