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祥安富)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阳智能股票代码:
301502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号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号S1栋3201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增加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阳智能
| 公司、上市公司、华阳智能 | 指 |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复星惟盈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祥安富、受让方 | 指 |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
| 基金管理人 | 指 | 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权益变动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全称
| 产品全称 |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
| 产品备案编码 | SJQ395 |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4U16N |
| 基金管理人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集中登记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栋3201室 |
(2)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4U16N |
| 法定代表人 | 潘金平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6年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栋3201室 |
(3)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潘金平 |
|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在华阳智能的任职情况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成为公司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4,840,680 | 8.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4,840,680 | 8.48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复星惟盈与九祥安富于2026年
月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九祥安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复星惟盈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40,680股。本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48.42元/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占华阳智能目前总股本的
8.4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九祥安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号私募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复星惟盈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公司【4,840,6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8.48】%)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九祥安富(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九祥安富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股份转让价复星惟盈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840,68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九祥安富;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48.42元/股】,共计人民币234,385,725.6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3、支付安排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人民币2,000万转让价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已向复星惟盈支付的款项),即人民币【214,385,725.6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若九祥安富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复星惟盈有权罚没九祥安富2,000万元首笔转让款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九祥安富指定三方作为股份受让方的,九祥安富应为该等第三方的股份转让对价以及违约金(如有)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交割
第3条项下第(1)款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各方应配合尽快向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审批。
本协议生效且九祥安富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于上述付款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申请,若交易所未能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则复星惟盈应于交易所驳回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全部款项原账户退回,否则每日需向九祥安富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股份减持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九祥安富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6、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九祥安富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九祥安富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九祥安富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则复星惟盈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本协议的效力
本合同/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转让方复星惟盈所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备案证明及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 |
| 股票简称 | 华阳智能 | 股票代码 | 30150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集中登记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增加4,840,680股变动比例:增加8.48%变动后持股数量:4,840,68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8.4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自筹资金)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六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