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 1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60,000.00 | 53,770.00 | 53,833.42 | - |
| 2 |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8,500.00 | 8,500.00 | - | 8,593.77 |
| 3 |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 5,562.00 | 5,562.00 | - | 5,620.17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6.26 | - |
| 5 | 超募资金 | - | 7,059.47 | - | 7,098.01 |
| 合计 | 89,062.00 | 89,891.47 | 68,839.68 | 21,311.95 | |
注:1、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2、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及超募资金余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14,213.9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和全部超募资金(7,09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总计21,311.9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到新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
(四)决策程序及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陈功 | 刘传运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