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陆建忠)

查股网  2025-04-29  维科精密(301499)公司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建忠)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陆建忠,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6月13日期满换届,本人到期离任,2024年度实际履职期间为1月1日至6月13日。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建忠,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以来,历任上海海事大学讲师、副教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市场总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市场总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顾问;2022年1月至今,担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顾问。同时兼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 MBA、MPAcc企业导师。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陆建忠2200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任期内应出席的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2024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2024年01月12日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04月09日年度报告审计初审意见沟通
2024年04月15日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4年04月15日《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2024年05月24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

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

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确保定期报告能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做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参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相应报告期财务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普华永道中天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以独立董事身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议程,通过与管理层的常态化交流机制,深入了解企业运营实况及战略发展方向;二是秉持专业审慎原则,重点针对关联交易、重大资本运作等关键事项开展合规性审查,确保各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三是立足独立第三方立场,就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等核心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陆建忠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