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因出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以“拓市场谋发展?点燃消 费增长新引擎”为主题的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未能到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 董事、总裁杜士芳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280,036,590股,占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69.926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7,485,56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69.2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 股的0.63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3,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472,840股的0.6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201人,代表股份2,55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 0.637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79,94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4,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75%;反对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2%。
(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79,94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同意2,464,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75%;反对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 保的议案》
同意279,915,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同意2,432,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97%;反对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6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78,589,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3%;反对 1,435,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弃权1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同意1,1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06%;反对 1,435,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934%;弃权1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79,924,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9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同意2,44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42%;反对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58,73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8%;反对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1%;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同意2,416,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35%;反对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59%;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06%。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秦华先生、杜士芳女士、聊城市海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中心(有限合伙)、聊城市华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聊城市华 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分别为183,079,018股、143,500股、27,739,245股、7,529,221股、2,675,097 股,合计回避表决221,166,081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79,92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同意2,443,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847%;反对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6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
(八)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 案》
同意279,93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同意2,448,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09%;反对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79,945,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同意2,462,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87%;反对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5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9,91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同意2,431,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53%;反对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6%。
(十一)经过对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279,95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同意2,47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55%;反对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7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5%。
1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27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同意2,47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33%;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9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2%。
1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279,94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同意2,461,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78%;反对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2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
1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同意279,93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同意2,45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54%;反对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
1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279,93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同意2,449,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3%;反对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2%。
1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279,94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8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同意2,4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92%;反对8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9%。
11.07、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279,95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同意2,47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86%;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9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成晟洁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