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盟固利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森 |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 |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及招股说明书预计 进度;经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由 2024 年 4 月调整为 2025 年 6 月,保荐机构发表了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同意意见。 2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产线运行 及调试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资金投入、公司目 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投资金额调整 至 30,668.00 万元。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3 、 2025 年 6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 ( 3 )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 ( 1 )现场检查次数 | 3 次 (包括 2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 |
| (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 次 |
| (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 |
| ( 1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 措施 [2025]44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五、其 他事项”。 |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完成整改,具体情况详见本报 告之“五、其他事项”。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 )培训次数 | 1 次 |
| ( 2 )培训日期 | 2025 年 11 月 17 日 |
|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主题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重点关注事项及 建议》,重点围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关 联交易及财务资助等交易规范性、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以及重要财务风险等相关规则及案例 |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信息披露 | 公司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会计差 错,具体情况为: ( 1 )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差错导致 2025 |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加强各业 务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年 3 月 31 日存货增加 5,238,938.05 元,递延 所得税资产增加 24,557.53 元,合同负债增加 5,402,654.90 元,未分配利润减少 26,327.44 元,盈余公积减少 112,831.88 元, 2025 年 1-3 月营业成本降低 734,513.42 元,所得税费用 增加 110,177.01 元,净利润增加 624,336.41 元。 ( 2 )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差错导致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增加 112,831.88 元,盈 余公积减少 112,831.88 元, 2025 年半年度营 业成本降低 898,230.27 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134,734.54 元,净利润增加 763,495.73 元。 ( 3 )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差错导致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增加 112,831.88 元, 盈余公积减少 112,831.88 元, 2025 年 1-3 季 度营业成本降低 898,230.27 元,所得税费用 增加 134,734.54 元,净利润增加 763,495.73 元。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 溯调整,发布了临时公告、更正后的定期财 务报表及更正事项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 会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学 习和落实,进一步提高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 履职能力,提高财务部门及相关 业务部门人员的财务水平和合 规意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 三会 ” 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1 、公司开展碳酸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相应的碳酸锂期货市场价格自 2025 年 7 月以 来波动较大,由低点的约 6 万元 / 吨震荡上行 至年 2025 年底的约 14 万元 / 吨,截至 2026 年 3 月底已上涨至约 17 万元 / 吨。 | 1 、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确 保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匹配,并关注期货交易情 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 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 .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1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盟固利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 [2025]44 号):《关于对天 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 对钱建林、朱武、周国水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因 公司 2023 年三季报、 2023 年年报、 2024 年年报、 2025 年一季报以及 2025 年半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天津证监局 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并对钱建林、朱武、周国水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 措施”。 3 、 2026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制定并披露了《关于天津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制 |
报告事项 说明
定了完善内控制度、开展专项培训、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 进行追溯调整等整改措施;2026 年1 月21 日,发行人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了《财务会计制
度》,并组织开展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
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的专题培训;2026 年1 月21 日,发
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议案,对天津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进行了追溯调整,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发 布了临时公告及更正后的定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
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何
何森
台旺券有限
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春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