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 栋 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6 人,代表股份72,394,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 人,代表股份71,91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8 人,代表股份480,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8 人,代表股份 7,214,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 人,代表股份6,734,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08 人,代表股份480,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3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2,391,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 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同意7,21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7,21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72,39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 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同意7,21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5,53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 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同意5,50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乔石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