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静-已离任)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静-已离任)
本人(范晋静)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范晋静,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荔浦立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深圳华拓信达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及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范晋静 | 6 | 2 | 4 | 0 | 0 | 否 | 4 |
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
月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
月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
月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
月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召开了三次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及经营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2024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了一次会议,认真仔细地审阅议案相关资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委员会职能。
2024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召开了一次会议,就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认真仔细地审阅议案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委员会职能。
1.本人在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序号 | 议案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议案1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议案2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3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5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6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7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8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9 | 《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议案1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议案2 | 《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3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议案4 |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议案1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序 | 议案事项 | 意见 |
号 | 类型 |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议案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议案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3.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序号 | 议案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5日 | 议案1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四)公司现场调查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本人通过会议沟通、电话交流、邮件往来、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定期报告结果公正客观。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投资决策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3.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会前,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4.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6.2024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已于2024年11月14日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晋静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