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12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05 月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05 月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2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46,594,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3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5,843,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5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51,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99,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5,04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51,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447%。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82,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 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 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姜诚、周雪银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