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3  恒达新材(301469)公司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 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 人,代表股份66,795,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2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58,348,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6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 人,代表股份8,44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4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346,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 人,代表股份33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4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684,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 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7%;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5%;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8%。

(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同意66,684,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 反对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7%;反对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65%;弃权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6,765,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 反对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08%;反对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08%;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4%。

(四)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同意66,646,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 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70%;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5%;弃权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5%。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6,728,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 反对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14%;反对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1%;弃权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5%。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6,726,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3%; 反对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48%;反对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6%;弃权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5%。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66,64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3%; 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63%;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5%;弃权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32%。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66,725,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 反对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07%;反对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1%;弃权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32%。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66,64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3%; 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63%;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5%;弃权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32%。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6,767,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 反对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62%;反对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1%;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6,682,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 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11%;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5%;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23,7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9%; 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77%。

同意1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770%;反对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7005%;弃权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6,64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 反对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52%;反对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23%;弃权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23,7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0%; 反对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3%;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52%;反对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23%;弃权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王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