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6  世纪恒通(3014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428证券简称:世纪恒通公告编号:

2026-036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6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4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93.66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06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9日作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9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06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26年5月19日。

(四)授予价格:17.06元/股。

(五)授予人数:54人。

(六)授予数量:93.66万股。

(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兴荣董事,总经理8.408.97%0.0851%

付丁

付丁副总经理2.772.96%0.0281%
陶正林董事,副总经理2.232.38%0.0226%
龙莎莎副总经理1.942.07%0.0197%
陈冲副总经理2.782.97%0.0282%
任先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343.57%0.0339%
李建州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772.96%0.0281%
张潇予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2.552.72%0.0258%
吕海英财务总监2.943.14%0.0298%
刘嫚丽职工董事3.013.21%0.0305%
宋赟副总经理1.741.86%0.017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43人)59.1963.20%0.5999%
合计93.66100.00%0.94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但不影响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考核目标:净利润(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5000万元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5500万元44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6000万元4800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情况对应系数(X)
净利润(A)A≥AmX=100%
An≤A<AmX=A/Am×100%
A<AnX=0%

注:1、上述考核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绩优”、“胜任”和“欠佳”三个等级,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绩优胜任欠佳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10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17日出具了《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2356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5,978,396元。

五、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

日。

七、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102,61228.48%+936,60029,039,21229.4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564,05571.52%-936,60069,627,45570.57%
三、股份总数98,666,667100.00%098,666,667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亦不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8,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14%,最高成交价32.09元/股,最低成交价23.1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25,885,851.2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

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备查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