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波长光电(301421)公司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1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15,71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1.00 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1,571,800.00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0 股(含税),共计送红股0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致。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718,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 月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 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 号

咨询联系人:汪奎

咨询电话:025-52657118

传真电话:025-52657058

八、备查文件

1.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