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即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号楼1321会 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 人,代表股份42,5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3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4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 人,代表股份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88%。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57,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同意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78%;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3%。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四)《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同意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78%;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3%。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六)《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杨诚律师、赵泽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