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协昌科技(301418)公司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即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号楼1321会 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 人,代表股份42,5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3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4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 人,代表股份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88%。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57,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同意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78%;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3%。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四)《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同意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78%;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3%。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六)《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87%;反对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杨诚律师、赵泽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